关于认真学习新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社科规划办于20135月修订通过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我校相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尤其须注意《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即“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doc20135月修订)

 

 

 

科研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