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我校只能申报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如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20项。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一览表》,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七、今年上海市教委对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验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八、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5月12日前,项目申请人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申请书1份;
5月12日至5月18日,科研处对拟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和公示;
5月18日-5月20日,科研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人配置网上系统登录帐号。项目申请人登录教委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送交科研处。
    
九、联系人:  张耿  宫同喜
联系电话:35373117 35373120
十、附件:
 
 
 
                                                         科研处
                                                       2013-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