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下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11月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  2008年度、2009年度尚未完成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2.  2010年度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
    3. 2011年度及之后立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 验收要求
   1.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 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
    四、 验收总结报告的提交
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为10月22日至10月29日。
五、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 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 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2套(合订成册,胶装),提交的成果一般为原件,为便于装订,期刊论文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4. 项目自评1份(对照预期成效和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200字以内。)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10月29日前,通过教委网上系统提交总结报告,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处(6号楼409室)。
 
 
                                                                科研处
                                                                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