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晨光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晨光计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9年立项的项目;
2.逾期未结项的项目;
3. 未到期的项目,但已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人才培养等科研成果情况。
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待发的论文、专著需有录用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验收汇报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双面);
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双面);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资助字样的项目成果1套;
4.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盖章的《晨光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纳入本次验收的项目,如需要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晨光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送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相关表格可在上海教育网表格下砸一栏中下载。
六、受理时间
验收资料递交截止日期
请各校于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