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第15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6911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申报名额为1名。本年度“曙光计划”设立思想政治类项目,申报该项目人选为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1127(周五)。

五、“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6份。

六、申报者请于10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思想政治类项目申报请于1026日前送交科研处。两类项目的电子文本均发送至swkyc2006@yahoo.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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