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
为做好第一届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0年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申报人请于
六、联系人:宫同喜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6号楼409室
联系电话:65311900-255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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