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08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上海市2008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08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体现《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规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选题内容,申报人可在《指南》所规定的研究领域与方向中自行拟定题目,也可结合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确定选题。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类似研究项目的经验。各单位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所报材料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者,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5. 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202.121.15.145)下载。
6.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申报名额为5名。
7. 申报人请于
联系人:王有勇、宫同喜
联系电话:65311900―2386、2552
科研处
2006年6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制作:网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