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学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科研创新项目。
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3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100项,一般项目约2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包括部属高校、行业性高校、民办高校。
三、项目申请人需为上述高校专职教师。每一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重点项目由部属高校、市属高校的教师申报,特别是鼓励部属高校与市属高校的教师联合申报,其中部属高校的教师申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40%(约40项)。一般项目由市属高校、行业性高校及民***高校的教师申报,其中行业性高校及民***高校的教师申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0%(约20项)。
五、项目遴选方式: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
六、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http://www.shmec.gov.cn/web/wsbs/tabledownload/index.php)中下载。申请书一式五份,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王有勇、宫同喜
电 话:2386或2552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处
2006年6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制作:网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