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附件4),做好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本次活动设立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共设教育决策咨询奖、教育理论创新奖、以及教育改革实验奖等3个奖项。
(一)教育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
(二)教育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
(三)教育改革实验奖
主要奖励围绕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研究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共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一)本次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二)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统一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参加本次评选的教育科学成果时间界限为2004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五、申报步骤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另行通知)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报送。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二)成果主件6份。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三)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一式10份。
(四)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提供成果鉴定书1份。
(五)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六)《申报评审书》、成果摘要、《申报一览表》均需将电子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lexiong@yahoo.ca。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内),电话:64034439、64167677×355,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
八、本通知及有关表式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科院网站(IP地址:202.121.15.145)查找和下载。
附件1.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名单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详情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mec.gov.cn/web/xxgk/rows_content.php?pic=6&article_code=412022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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