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重大科研项目管理条例》、《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科研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6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重大科研项目;
2、2006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检查的主要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上述各类项目须提供以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学术专著),并标明“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或中检审核未通过者,延期拨付二期研究经费。
三、中期检查材料
报送材料应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重大(或一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在
联系人:王有勇、宫同喜
联系电话:65311900―2386
65311900―2552
2006年6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制作:网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