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市教委系统运行状况,为按时完成2016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本次《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不使用信息平台系统填报,采用WORD版填报,格式见附件1。
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对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重要通知(范围:2012年逾期未结及2013、2014年项目)”执行:
一、验收范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三年。
1.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必须参加此次验收。
2.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3.2015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提醒:填写总结报告时,“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都为直接经费,不得出现间接经费(管理费);填写经费栏时,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无需签章);
(2)项目总结报告5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需签章);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
请务必于11月15日(周二)上午8点之前将电子版项目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纸质材料11月16日(周三)上午10点之前提交科研处409办公室。
科研处 陈晓雨 35373120
2016.11.10